因机械游乐设施“碰碰车”长期停运,且占用场地不腾退,人民公园起诉郑州某游乐设备工程股份合作公司,要求对方支付36万元损失。日前市三中院审理了这起因游乐项目停运而引发的纠纷上诉案。 2011年6月25日,人民公园游乐园和郑州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在人民公园内经营“碰碰车”游乐项目,双方分成比例为5比5,人民公园游乐园保底收入每年20万元。但2012年1月15日至今,“碰碰车”项目一直停运,目前仍位于人民公园内。 人民公园游乐园分别在2012年3月和5月向郑州某公司发出书面告知函,希望其对“碰碰车”项目长期停运事宜作出处理意见。2012年8月4日,人民公园游乐园向郑州某公司发出终止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知书并被签收。而此同时,杭州督促部分碰碰车搬离公园,也是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情发生。